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驱”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核心,进一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深度融合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全力打造“深圳建造”品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3年起,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序开展,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推进,在装配式建筑成为深圳地区主要建设方式的基础上,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建设过程污染排放大幅下降,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建筑产品更绿色宜居,有力支撑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对粤港澳大湾区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国形成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建设成为国际一流、领跑全国的示范城市。
(二)示范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上率先示范,在管理创新方面采用IPMT+EPC+监理、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管理模式;在技术创新方面采用系统集成的装配式技术体系,融合智能建造技术,多、高层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以竖向受力预制构件为主的结构体系,优先采用钢结构和模块化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工程项目中推广采用预应力技术;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装修,居住建筑开展钢结构试点;积极引导既有建筑改造中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在道桥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工程中推广装配式技术;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
(三)产业发展目标
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整体提能升级,建立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集群,涵盖开发建设、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全产业链,到2025年,新增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企业20家。加强生产制造产业布局,建立大湾区钢构件、预制部品部件、装配式装修部件等资源共享机制,以深汕合作区先行试点,打造一批标杆智能车间、无人工厂“灯塔工厂”,实现自动流水生产线产能翻倍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集成化能力,树立建筑产品理念
1.推广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实际特点,推进产业链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积极采用IPMT+EPC+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项目管理模式,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在初步设计或项目总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前发包,加强工程建设履约管理,形成一套适用于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标准化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2.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大力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强化方案设计的整体策划,提高设计方案合理性,从源头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理念及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强调项目易建性,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建筑设计充分考虑模数化、标准化的组合应用,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完善保障性住房标准化户型图集,积极采用小户型设计竞赛成果;鼓励商品住宅研发标准化定型产品。构建功能空间、部品部件、细部节点等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引导生产、施工企业制定标准化生产、安装的工艺和工法,提升生产施工质量、效率及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3.推行模块化产品应用。对标高端先进制造业,形成高度集成化、工业化的产品,加快“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的模块化建筑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模块化建筑产品价格体系。学习借鉴香港“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对于标准化程度高或装修标准高、要求快速建造的学校、医院、酒店、加装电梯等项目,优先采用模块化建筑,对于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多、高层居住建筑试点采用模块化建筑。对于同一类型的模块化建筑项目,鼓励采用打包招标的方式,实现多项目联动设计、协同生产。实施深港深度合作计划,探索在前海、河套等重点区域采用香港建筑师总负责制,为香港企业量身定做了一批模块化建筑群。(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4.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修订完善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强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集成应用,向系统集成装配、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过程应用等延伸发展,构建更加一体化、系统化的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体系。加快制定BIM、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机器人等基础共性标准。重点编制模块化建筑、钢结构公共住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地方标准。编制各类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建全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维全过程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推广多元化技术,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5.推动装配式混凝土技术纵深发展。积极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关键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成熟技术和产品。持续推进装配式模板和工具式脚手架等装配式施工技术的应用,开展新型建材研发,加快预制承重构件、构件连接、质量检测、集成体系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大装配式建筑施工专用工具和施工工艺研发,推动装配式技术方案系统化、工艺选择清单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6.提升钢结构技术整体性能。加强钢结构关键技术攻关,针对钢结构防腐及围护体系的连接节点安全性、开裂、防渗、隔声等问题开展研究,重点开展长效防腐涂装、新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预应力钢结构及耐候钢、耐火钢在钢结构和钢混组合建筑中的应用;研究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围护体系及应用,制定相关技术指引。推进智能化切割、焊接、机器人喷涂等在钢结构加工中的应用,推广智能化安装立板机、小型自动识别焊接机器人等钢结构施工技术应用。开展钢结构居住建筑试点工作,研究适应钢结构体系的标准化户型、风振舒适度控制技术,以及钢结构居住建筑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管理机制,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7.推进装配式装修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全面实施全装修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加强装配式装修技术与工艺研发,推进内装接口标准化。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装修,原则上采用主体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系统,重点推广集成厨房、整体卫浴、集成墙板等装配式装修技术,鼓励采用全屋智能家居。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及社会投资建设的酒店、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重点推广集成墙面系统、集成吊顶系统、集成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装配式装修技术。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8.探索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应用。重点突破轨道交通领域装配式技术应用,在轨道交通工程中开展装配式车站的试点应用,形成一套完整的地铁装配式车站技术方案;加大装配式技术在桥梁工程中的桥墩、立柱、梁体、防撞护栏、预应力空心板等应用;推动装配式技术在综合管廊、公共服务设施、园林景观等应用。推进钢结构城市绿道、自行车专用道、景观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及智能化立体停车楼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信息化赋能,促进智能建造协同发展
9.加快数字化设计升级。引导设计企业加快建设数字设计协同平台和集成系统,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开展方案比选、施工图优化、工程量计算、施工模拟、虚拟建造等应用,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降低后期生产及安装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10.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加工技术及生产管理系统,将数字化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化技术与生产加工系统自动交互对接,实现设计制造一体化。通过“综控驾驶舱”,实现智能化的计划排期、物料供应、生产控制和产能分析,提升生产能力。在钢筋制作、下料焊接、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实现少人或无人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
11.加速智慧施工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推进VR、AR、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12.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通过数字化技改和平台化服务赋能推动优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孵化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数据利益分享机制、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推动各层级数据有效合法共享。利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多方合作的高效管理平台,通过政府部门智慧监管平台通用的数据接口,实现建筑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加速规模化发展,强化建设全过程引导
13.立项用地环节落实实施要求。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在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以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作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14.设计环节加强过程管控。发布绿色专篇范本,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到设计文件中,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深度满足生产和施工要求。加强施工图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因功能、工艺及有特殊要求确实无法满足技术要求的项目,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在应做尽做的原则下调整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15.生产环节实现产品可追溯管理。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生产信息档案等,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生产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品部件使用监管,规范部品部件的使用过程验收资料清单要求,统一原材料送检、进场验收、施工验收等阶段的验收内容和表格格式,可在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就近送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16.建设环节完善验收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现场预制构件进场和装配式施工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提升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组织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促进技术技能提升。推行装修样板房制度,完善装修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将装修质量纳入重点监管范畴,统一装修验收流程,结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点建立主体结构分层或分段验收制度,满足主体结构与装修工程穿插施工的监督验收需求,加强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
(五)运用市场化机制,构建通用化部品体系
17.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创建BIM模型,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重点将预制墙板、楼板、楼梯等混凝土构件,钢框架梁、钢框架柱等钢构件,整体厨卫、装饰一体化轻质隔墙板等集成产品纳入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建立完善的入库和退库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共享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住房、学校、医院项目应从标准化部品部件库中选取一定比例的标准化部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加大标准化部品部件库产品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18.提升部品部件产品质量。推动部品部件产品通用化,引导企业制定标准化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大幅提高生产模具重复利用率。支持行业协会建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登记制度和开展星级评价工作,将已登记的企业纳入星级评价体系,评价范围从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扩大到钢构件及部品部件,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服务,从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定期发布部品部件信息价,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高星级企业生产的部品部件,推动部品部件向优质优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各相关行业协会)
19.优化部品部件市场供需结构。绘制大湾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地图,综合考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运输和服务半径,科学测算满足我市需求的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部品部件的总产能。加强市场信息监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化产品供应平台,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对运输困难的超大构件可短期租赁国有建设用地就近生产;对既有构件厂的改造升级可适当提高地块容积率;对新建构件厂,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给予用地支持。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的部品部件交易平台,加强对生产关键环节的大数据收集应用,促进产能供需平衡。(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各相关行业协会)
20.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推动标准化部品部件库中的建材产品纳入住建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六)推动产业化升级,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
21.提高品牌企业国际国内竞争力。健全基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标高端制造业,持续推进国家、省、市三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生产基地企业的孵化、培育建设,重点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将基地企业作为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头部企业,增强建筑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积极主导或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修订,抢占产业发展主导权,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推动本土优质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对标国际,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推动对外承包业务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积极探索在全球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互认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22.提升优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力。支持行业组织作为产业纽带,促进产业链供需对接,组织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引导优质企业发挥各自产业优势,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延伸与合作。发挥我市房地产企业行业影响力和主导力,以项目开发为核心,提升工程总承包、代建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开展产业链垂直整合,提升供应链掌控力,推进高水平产能合作,打造一批“链主”企业。支持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采取专业分工、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与“链主”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围绕“补链、强链”提高专业、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23.增强特色企业自主创新能动力。支持科技龙头企业助力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信息化、5G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优势,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形成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智能建造多领域或单一领域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构建关键领域国产化应用生态。按照有关部署推进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加强装配式装修、绿色建材等配套产业布局,激活产业新动能。引导市场前景佳、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的部品部件特色企业,走专业化、标准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培育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24.创建产业生态集群承载区。依托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坂雪岗科技城、深汕湾机器人小镇、留仙洞等战略新兴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先进工业制造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的研发应用。依托光明科学城、坪山高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观澜高新园、富士康清湖园区等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产业集聚优势,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造设备和高性能建筑材料,打造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工厂。支持龙岗区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建设,鼓励采用“总部企业+生产基地”模式,推动产业链跨区域布局,进一步形成产业链纵深优势与辐射溢出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加强各部门横向及市区纵向的工作联动,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确定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间,实施责任到人,定期协调解决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按要求实施,大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发展。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治管理,协助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督导评估
市住房建设局定期开展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情况的统计和跟踪,根据各区、各部门定期报送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相关评估情况纳入市生态文明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并增补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
各部门在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产业等方面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提前预售、资金资助、绿色金融、评奖评优等多元激励政策,对采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绿色建筑,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最大不得超过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的3%等创新激励措施。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园区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础配套纳入总体规划,留足产业发展空间;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支持政策予以重点资助;对装配式建筑相关的高性能材料、高端制造业、数字设计、建筑施工机器人等重点技术纳入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扶持范围;研究在符合路桥限载、限时、限高等要求的情况下,对超高、超宽的预制构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预制构件生产、运输企业对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做好计划,在线快速申请报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审批,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办理。引导技术和管理创新,对国内首创应用的新型建造体系,经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健全人才体系
吸纳信息化、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跨行业、跨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实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积极探索产学研一体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方式,培养专业后备人才。加强深港合作,通过行业协会与香港建造业议会建立合作机制,学习借鉴香港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机制,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探索打造实训基地,针对产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的培训,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引导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与薪酬挂钩,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道路。
(五)扩大宣传交流
通过举办高峰论坛、博览会、推广会、现场工作会、交流研讨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和企业,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媒体、手机媒体等,广泛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秀企业及技术产品,让公众更全面了解新型建筑工业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度。
附件:《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