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4-4] 作者:admin [ 打印此文章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字〔2022〕128号)

发布日期: 2022- 08- 31 浏览次数: 44 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营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2022年8月31日

东营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发展工业化建造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标准化水平。引导和支持本土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等制定工作,组织标准化宣贯培训,引导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推广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逐步将标准化设计、生产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考核。(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积极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项目精细化施工组织方式,鼓励与工业化施工相适应的工艺工法研发应用,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法、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重点推广预制构件吊装、独立支撑等施工设备机具,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工业化、精细化水平。(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协同发展智能化建造

(一)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明确应用范围,选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从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全面采用BIM技术。制定BIM设计、施工交付要点,规范交付成果质量,提升BIM应用水平,促进BIM技术应用推广。全面落实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开发建设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实施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电子档案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积极探索BIM报建审批、人工智能审图、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造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引导建立智能建造基地。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支持优势企业研发数字化加工制造装备和智能施工机具。(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先行先试,建设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打造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建筑全产业链的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稳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积极引导全市主体在建规模以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创建智慧工地,升级改造市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智慧监管系统,落实智慧工地指挥中心平台建设费用,落实安全投入专款专用,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设备设施和应用场景。(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绿色化建造

(一)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积极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绿色建造的认知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每年新建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高品质建筑。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治标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项措施”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管重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落实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在装配式、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设计评价监督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交付比例达到100%。调整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基数。(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定制度,建立采信数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应当采用绿色建材,其他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

(一)统筹推动产业发展。根据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积极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到2025年逐步形成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部品部件为主的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业格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省内大型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到东营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市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大型制造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选择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在资质办理、信用评价、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链协同。坚持创新、高端、集群发展方向,着力打造2-3家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企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实现转型突破,促进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一)改进工程组织方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带头采用。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示范项目及参与建设的单位,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评审加分。强化工程质量联动检查,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推进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将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从规划报审、数字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安全、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全过程纳入监管,推行建设、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严格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加强施工关键环节质量检查。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一)加强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效连接、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及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于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企业,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贯彻标准体系。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引导鼓励全市建筑行业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标准。对暂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结构体系,可申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人才培育。积极引导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支持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培训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的技术管理团队和高级技工,完善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调整购买预制部品部件项目预售许可条件,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市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到东营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随迁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市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创建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建造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等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培育一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质量安全标杆企业、项目。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东营建设”品牌创建。积极开展“泰山杯”“优质结构”等优质工程质量品牌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和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正向激励。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对于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泰山杯等奖项。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计算细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持。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低息贷款。组织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