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全国首创装配式建筑 “驻厂监造模式”

[ 2021-9-2] 作者:admin [ 打印此文章 ]

      让建造者成为监造者!8月31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指南(试行)》出台,将在大建设领域全面实施,此为全国首创举措,将有效改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的痛点。

  作为碳排放“大户”,建筑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加快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是建筑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途径。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77.78万平方米,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同比增长70%以上。

  合肥造装配式建筑因具备“四节一环保”、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优点,被国家大力提倡,今年在大型建筑领域的应用也不断突破。

  不过,预制构件生产时,受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质量、隐蔽项目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过程控制等因素的影响,成品有时会出现平整度差、构件几何尺寸偏差、预埋件位置不准等质量缺陷。在传统的生产——交付流程中,建设方往往要到预制构件进场时或者安装前的质检时才能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工程返工引发的矛盾突出,影响和制约构件企业产能释放,抬高了建筑企业施工成本。

  为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保证建筑质量安全,市城乡建设局着力推行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模式,出台了《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试行)》,为全国该领域内首个专项指导性文件。

  新规强调, 今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驻厂监造工作,即让建造者成为监造者,这是一项全国首创的举措,将有效改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痛点。从原材料及配件验收、模具验收、隐蔽验收、成品验收、首件验收等五个方面出发,对实施内容和工作深度作了具体规定,推行建造、监造同源。

  其中,要求驻厂监造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并应明确驻厂监造负责人。驻厂监造人员需审查预制构件设计文件及变更程序,审核生产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审核生产企业的检测条件、能力,审查相关检测报告,对构件成品质量进行验收。此外,整个监造过程都要记录驻厂监造日志,留存驻厂监造资料。

  业内人士指出,《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试行)》的出台,有效推动了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完善,为加速推进国内装配式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探索了成功路径。